建筑施工企业纠纷案件管辖(建筑施工企业纠纷案件管辖法院)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1、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特别指出,如果合同并未实际履行,而双方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此时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法院。
4、法律分析:第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法院有管辖权的限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这就是说发生争议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1、法律分析: 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一旦发生争议,由人民法院或某个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选择诉讼解决,还可以具体约定履行地、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律师解属于。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就属于专属管辖。
3、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法律分析:不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法律分析:第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2、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一旦发生争议,由人民法院或某个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选择诉讼解决,还可以具体约定履行地、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法院。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根据被告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的,或者是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先立案的法院具有案件的管辖权。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网友咨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律师解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建筑施工合同能否约定管辖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不可以预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不适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虽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已经违背了不动产专属管辖。
发布时间: 202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