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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置哪些部门)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专职...

1、对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需要至少配备6名专职安全员,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则要求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一级资质应有3名专职安全员,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至少配备2人。劳务分包资质的公司,最低配备标准为2名专职安全员。

2、特级和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需分别配备不少于6人和4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的总承包企业,至少需配备3人;专业承包资质的一级企业需有3人,二级及以下的则至少2人;劳务分包资质企业至少配备2人。

3、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需要至少6名专职安全员,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则要求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要求3名专职安全员,二级和以下资质需2人。劳务分包企业,无论规模大小,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4、首先,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资质等级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级和一级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需分别配备不少于6人和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则要求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需3人,二级及以下为2人。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则至少应有2名专职安全员。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都包括哪些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企业统计年报资料;其他有关文件、证明。第二条 等级企业的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施工企业由建设部审批。

2、具体规定包括: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年检合格。 施工企业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达到要求。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4、施工总承包资质(12项)、专业承包资质(36项)、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5、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法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工程施工企业的会计科目怎么设置

1、工程施工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设置。按照原行业企业会计制度设置。工程施工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2、工程施工企业相关的会计科目怎么设置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设置按照原行业企业会计制度设置工程施工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

3、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建筑施工企业怎样配备安全员

1、建筑工程安全员按照建筑面积配备,应满足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对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需要至少配备6名专职安全员,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则要求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一级资质应有3名专职安全员,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至少配备2人。劳务分包资质的公司,最低配备标准为2名专职安全员。

3、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需要至少6名专职安全员,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则要求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要求3名专职安全员,二级和以下资质需2人。劳务分包企业,无论规模大小,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名称要用“安全科”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文)规定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符合规定数量,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合肥市曾经重点督查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符合规定数量,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是否在岗履职。

第一条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机构名称是安全生产管理。本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应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根据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人数超过50人,就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数少于50人的,可以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答案】:A 2021版教材P209/2020版教材P207页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2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 2024-08-11